屏檢偵辦罷免伍麗華涉偽造文書案 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收押

屏檢偵辦罷免伍麗華涉偽造文書案,屏東地院裁准收押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右)。(記者毛莉翻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辦罷免山地原住民綠委伍麗華涉偽造文書案,展開兩波搜索傳喚行動,目前該案共有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罷免案領銜人張芳碩等兩人被收押;組發會專委李得全等八人分被諭知五十萬至十萬元交保。

值得一提的是,屏東地院裁定收押黃碧雲的原因提及,尚有共犯立委盧縣一等人未到案,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民進黨山原立委伍麗華於四月十七日前往屏東地檢署按鈴控告,她遭罷免提案的第一階段連署書有一千五百二十一份不合格,死亡連署達兩百零二份,質疑罷免案領銜人張芳碩抄名冊、蒐集連署書過程違法,涉嫌違反選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檢調單位五月十四日搜索國民黨屏東縣黨部等八處,帶回張芳碩等三名涉嫌人及國民黨屏東縣黨部書記長蕭榮明等八名證人,其中,張芳碩被收押禁見;高姓男子及連姓男子等兩名被告,諭知十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蕭榮明等八名證人則諭知請回。

屏東地檢署一日擴大展開偵辦行動,兵分六路搜索國民黨花蓮、台東、南投、桃園等四縣市黨部及李得全、黃碧雲處,約談犯罪嫌疑人九人、證人六人,合計十五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證物,後來一名證人轉列被告。

檢方訊後,諭知李得全五十萬元交保;隋姓男子、柯姓男子及張姓女子等三人諭知二十萬交保;葛姓男子、溫姓男子諭知十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均諭知請回;至於,黃碧雲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屏東地院裁定書指出,黃碧雲為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與李得全、隋姓、柯姓、謝姓男子及立委盧縣一及張芳碩等人,涉嫌在台北市國民黨一樓組發會辦公室或中山廳,抄寫該黨電腦或名冊內的黨員資料,送件中選會而提出伍麗華之罷免案,經發現名冊中有一千零一十七人不符資格,遂要求領銜人張芳碩補件;後來,他們以同樣手段,補提偽冒代抄的提議人名冊予中選會,嗣經查對,仍有五百零四人不符資格。

屏東地院裁定認為,該案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選罷法等罪嫌疑重大,尚有共犯立委盧縣一、謝姓男子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