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員濫用戒具長達16小時 監委糾正調查局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監察院近日通過糾正案,直指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人員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九日違法拘提三顧公司前董事長楊智惠,過程中不僅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更對無脫逃風險的楊女長時間施予手銬,甚至以「吊銬」酷刑將其手腕高舉懸空三十分鐘,導致楊女手腕受傷。監委范巽綠、蔡崇義指出,此案暴露調查局執法濫權及人員紀律鬆弛問題,已提案糾正調查局及台北地檢署。

當日,調查局人員以涉嫌竊取營業秘密為由,在松山機場拘提自日本返台的楊智惠。根據台北地院提審庭裁定,調查處人員未依法告知楊智惠應享權利,且未提供錄音錄影證明已履行程序,導致拘提被認定違法,楊智惠隔日即獲釋放。然而,調查處人員仍強制帶回楊智惠住處,在未取得搜索票的情況下,對其行李進行附帶搜索,並扣押手機、筆電等物品,後續鑑識亦未聲請法院核發令狀,嚴重侵害當事人隱私權。

監委調查發現,楊智惠被拘提後遭上銬長達十六小時,期間僅短暫解銬一次,用餐、如廁時仍戴銬,甚至被強制將手腕懸空銬在牆面橫桿上三十分鐘。楊智惠事後手腕受傷,而調查處人員無法證明此舉符合「防止脫逃或自傷」的必要性,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監委強調,調查局部分外勤處站設置的橫桿設計,長期使用可能造成被上銬人血液循環障礙,形同變相懲罰,應徹底檢討。

全案更涉及調查員嚴重違紀。原承辦劉姓調查員與告訴人三顧公司人員過從甚密,不僅隱匿與雙方的關係未主動迴避,還將未公開的博士論文及數位證據私下交付告訴人作為追加告訴依據,違反保密義務。此外,劉姓調查員長期透過社交軟體向楊智惠表達傾慕,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已遭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其屬下同仁甚至出席三顧公司尾牙聚餐,未依規定申報,引發外界對偵查公正性的質疑。

監委指出,調查局立案時已察覺營業秘密法案件證據不足,卻因報案人壓力及績效考量,轉以妨害電腦使用罪發動搜索,顯非基於專業判斷。對此,監委建議調查局強化人員法治教育,建立更嚴謹的案件受理及分案機制,並評估設置專屬留置設施,以兼顧人權保障與執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