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作成判決,原民傳統領域應包含私有地。對此,原民會二日指出,原民會充分尊重最高行政法院本於司法權所作成的個案裁判,該判決對個案確已產生拘束力;最高行政法院未來針對類案是否形成一致的法律見解,原民會除將持續關注外,也已主動藉此個案判決本於行政權進行通案檢討。
今年六月二十五日最高行政法院作成判決,原民傳統領域應包含私有地。原民會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所規範之行為態樣及影響對象甚廣,實務執行面尚涉及諸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地方政府以及部落會議執行量能,為求審慎周妥,原民會將邀集上開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機制進行全面檢視,並凝聚共識,作為修法之重要參據。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配套機制之變革,不僅涉及原基法及其授權法規命令之修法作業外,修法之內容尚需研議如何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並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原民會將依據憲法意旨,以最開放的態度廣納各界不同意見,並於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與人民基本權利之間尋求最大公約數,以期修法周妥並維護族人權益。
立法院已有諸多原住民立委於本會期提出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修正版本。原民會說,將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配套機制等事項,參酌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二年度上字第四百八十七號判決內容,持續與提案委員充分討論,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