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百平方米以上倉庫 納入防火管理

 

消防法規定增訂,把一定規模以上的倉庫,納入防火管理制度。(記者張上耕翻攝)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消防署公告修訂「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新增第十一條將一定規模以上的倉庫,正式納入防火管理制度。基市消防局表示,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倉庫,必須納入防火管理制度。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擬定場所「消防防護計畫」,並且進行「自衛消防編組」,強化火災預防與應變能力。

消防局指出,倉庫屬於「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條規範的乙類場所,屬於收容人員較少,人命危險度相對較低的場所。但近年多起因防火管理未落實而造成大型火災的案例,如全聯臺中倉儲火災、桃園龜山倉庫大火等,都顯示防火管理如未落實,可能會釀成嚴重損失。倉庫類型的火災,全國平均每年會發生三百五十件以上。

在宣導期間請各符合標準之倉庫場所,請場所的管理權人盡速遴用防火管理人,並完成消防防護計畫的制定,以維護場所防火安全。預計將從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如未納入防火管理制度者,違規者最高可處十萬元罰緩。

基市消防局長游家懿強調,如符合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在三十人以上的倉庫,近期消防分隊會前往宣導提醒。呼籲業者及場所管理者應於今年一月一日前完成相關遴用及計畫制定,落實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各項安全措施,共同守護倉儲安全,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