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綜合報導
高雄市李姓男子四日晚間騎乘電動二輪車行經鼓山區一處輕軌路口,擦撞輕軌灑水圓筒後自摔輕傷,酒測值零點一毫克。警方依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公共危險罪送辦。
鼓山警分局表示,六十七歲李男當天晚間十一時許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由七賢三路北向南行駛,行經蓬萊路、七賢三路口時,闖入輕軌範圍擦撞輕軌灑水圓筒後自摔,手部有輕微擦傷,經送醫檢查無大礙,現場並未影響輕軌運行。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經檢驗李男呼氣酒精值為零點一毫克,全案依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或二十萬元罰金);以及公共危險罪,將李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此外,李男駕駛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有效牌照,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處三千六百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