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農產受損 符合現金救助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連二日豪雨,災情慘重,農業部公告彰化縣因「一一四年丹娜絲颱風及0七0八豪雨」致農產業受損,已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公告品項包含大豆、落花生、胡(芝)麻、甘藷、香蕉、紅龍果、番石榴、大小菊、非洲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類、農作物育苗作業室水稻秧苗」。

農業處表示,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即可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現金救助,未達百分之二十者將不予救助。

農業處說,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朋友,十日起至二十三日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公所申報。

另外,彰化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十五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