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災損6大補助標準公布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為全力協助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復原,市長黃偉哲指示市府團隊針對風災造成的死亡、重傷、房屋毀損及車輛毀損泡水等情況,提出相關補助與慰助標準。即日起至八月十五日,民眾可檢附相關證明及單據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黃偉哲也特別要求各區公所秉持「從速從簡」原則,加快審查流程,將補助金儘速送達災民手中,協助民眾儘早恢復正常生活。

針對丹娜絲颱風災損,市政府提出六大補助與慰助標準,包括:

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者,發給慰問金二十萬元。

二、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且自付醫療費用超過十萬元者,補助十萬元。

三、安遷救助:因災害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之設籍且實際居住者,每人補助二萬元,每戶最高十萬元。

四、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高度達五十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者,每戶慰助金一萬五千元。

五、建築物屋頂及外牆修繕補助,依建築物屋頂及外牆損壞程度,檢附相關照片及修繕單據:屋頂及外牆損壞程度超過二十平方公尺以上、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合法建築物補助一萬元,非合法建築物補助五千元。損壞超過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合法建築物補助二萬元,非合法建築物補助一萬元。

六、車輛泡水或受外力毀損汽車補助一萬元、機車補助二千元,以實際修理或減損金額補助。

另外,民眾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換領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門牌證明、鋁製門牌,免收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