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中選會指出,二十六日將進行的二十五案罷免投票,正反方所印發的宣傳品,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在罷免活動期間內,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罷免的宣傳品,應親自簽名。
二十四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以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將於二十六日投、開票。中選會已公布罷免案、罷免理由書、答辯書等,後續程序包含七月六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十六日至二十五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二十二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二十六日投開票、八月一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並於八月一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中選會十二日表示,選務機關不會對程序進行中的具體個案,做不必要評論或回應,而具體個案是否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若有檢舉案件,是由當地各該市縣選舉委員會受理,再依行政程序予以調查並依法處理。
至於罷免公告,中選會表示,是由當地各該市縣選委會依法印發,由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分送至選舉區內各家戶。
中選會也提醒,罷免案正反雙方所印發的宣傳品,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在罷免活動期間,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的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非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者,並應載明其住址或地址;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的名稱與其代表人姓名及地址。中選會強調,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同法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