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硬闖平交道 判8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今年二月晚間,徐姓男子在新營某餐廳聚餐席間飲用高粱,同日晚間十一時許駕駛轎車行經東山路平交道,強行闖越時卻不慎熄火,轎車與台鐵區間車擦撞,不僅自己受傷,還被揪出酒駕。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被依公共危險、過失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判刑八月。

徐姓男子九十六年才因酒駕公共危險罪嫌遭判處卅日拘役,一一四年二月間,徐男在聚餐後酒駕上路,同日深夜行經平交道時,不顧響起的警鈴、閃光號誌,雖遮斷器已開始放下,但徐仍加速闖越,未料車輛剛過半截就意外熄火,台鐵區間車見軌道有車輛闖入立即鳴笛並緊急減速,但還是因煞車不及與轎車發生擦撞。

事故發生後,警消人員立即到場協助,將受傷的徐男送往柳營奇美治療,受傷徐男拒絕酒測,但警方察覺徐身上酒氣,立即陳報南檢申請抽血鑑定,一查果然發現徐男血液酒精濃度達0點二一五,訊後分別依公共危險罪嫌及過失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徐不僅漠視自身安危,更置公眾往來安全於不顧,考量徐犯後坦承犯行,前涉同類案件等,就公共危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五月、併科罰金六萬元,徒刑可易科罰金。過失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可易科罰金。兩案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易科罰金廿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