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劉晉廷疑似遭詐騙集團吸收擔任「收簿手」,遭台中地檢署起訴,劉原先擔任緝毒幹員,調查局收到起訴書後,隨即發布人令將他調至秘書室整理檔案,將開考績會,劉恐面臨二大過免職。調查局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局長陳白立深表痛心,將儘速召開臨時考績會依法嚴處。
劉晉廷在去年七月十四日替詐團運送含有被害人金融卡、金融帳戶的包裹,在台中市西屯區的一間超商領取後,再送往空軍一號貨運站,短短八分鐘的機車路程,對方即給付四千九百元酬勞給劉,因被害人報案後,劉才被循線追出,檢方依詐欺、洗錢等罪起訴。
劉晉廷在接受檢方訊問時,否認遭到詐騙集團吸收,辯稱當時是需要貼補家用,所以在臉書社團裡找打工的工作,在名為「大台中打工,臨時工,日領∕月領∕週領∕正職社團」的臉書社團內,找到該筆工作,且對方也稱寄送包裹內為文件,不知道違法,月薪八萬元也不會為一千五百元涉險。
檢方指出,劉男自承當日跑兩單的收入是四千九百元,包括每單收入一千五百元(二單)及交通費一千九百元,若以每月二十個工作日計算,即可月入九萬八千元,遠高於合法貨運接單的酬勞。
檢方認為,佐以劉男擔任外送員時的跑單收入,需連續工作一至二日,跑六十至七十單,才有收入近五千元,而劉涉案的兩單距離僅二點八公里,機車路程僅需八分鐘,即可收入顯不相當的酬勞,顯然劉已對包裹涉及不法有預見,不採信劉說詞,依詐欺、洗錢等罪起訴。
劉晉廷是調查班五十八期,曾擔任員警,分發至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僅三年,他平日行事作風低調,與同事交集不多。劉充當詐團收簿手被捕後,沒第一時間向單位主管回報,僅局長級少數高階官員知情,並下達封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