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10陸配棄台籍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大陸配偶補繳喪失原籍證明事宜,陸委會十七日表示,截至十六日為止,共有十位陸配決定放棄台灣身分,原因包括在對岸享有社會福利、財產繼承、在台配偶離世等情形,政府皆依當事人意願辦理相關程序。

陸委會例行記者會,發言人梁文傑說明,目前已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者達六五六九人,另有四二八七人透過具結、申請延期赴陸、或因長期出境已列冊管理,整體完成處理比例達八九點四%,各項數據仍持續上升中。

他指出,尚未取得聯繫或無法查找者共一二九0人,政府在未取得聯繫前,不會直接註銷其台灣身分,移民署仍將持續透過多種方式聯繫當事人,以利完成專案處理。

對於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此前批評台灣政府限期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為「違法濫權」並「與民為敵」,梁文傑回應,對岸對台灣法治制度的理解仍有待提升。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採行單一身分制度,一旦具備雙重國籍且遭查獲,政府依法不得不註銷台灣身分,並無所謂執行期或追訴期問題。

梁文傑進一步說明,若陸配無法提出除籍證明,其在台灣的身分將依法面臨被註銷風險。他強調,台灣從未將陸配視為不法或犯罪對象,不存在壓迫陸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