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放寬公務員請育孫假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鑑於增訂「育孫假」有爭議,立法院會二十二日朝野決定不針對條文進行調整,改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請銓敘部於三個月內刪修「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放寬公務人員申請育嬰孫假的留職停薪事由,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立法院二0一五年廢止施行逾四十五年的「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給予三千餘名派用人員九年過渡期,派用人員九年過渡期在去年六月十八日屆滿。為適度放寬派用人員任職限制,今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廢止滿九年的隔日起,得適用原派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繼續派用。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盼增訂「育孫假」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增加公務人員生育的意願。李彥秀則針對派用人員權益提出相關修法。

針對「育孫假」部分,銓敘部指出,現行條文的「育嬰」留職停薪事由,已可同時含括養育子女及孫子女,似可無須另行修正,後續由銓敘部依立委提案說明,辦理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