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特別條例,其中涵蓋二千三百億元普發現金,行政院二十二日證實已收到特別條例函文,至於是否提出覆議,依法將在十天內提出。政院人士表示,後續將再針對特別條例的內容進行研議,並依據憲法規範及精神採取下一步。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新增每人普發現金新台幣一萬元且條文未納入撥補台電的一千億元的函文,已自立法院送至行政院,政院人士表示將研議內容後會依憲法規範及精神採取下一步作為。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指新增普發現金違法、違憲,還聲稱普發現金預估需舉債約一千零十四億元究竟道德上過不過得去,他內心非常交戰。卓榮度強調,政院過去已經多次針對立法院多項不合法合憲的法案與預算有過救濟行為,未來將勇敢承擔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憲政責任,會照過去方式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