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討債男子蔡興旺三年到新北市土城知名的鼎玉鉉鵝肉店縱火,造成二死三傷的慘劇。更一審考量兩造和解,依殺人、恐嚇危安罪將蔡男判刑十五年,共犯林家宥、黃煒杰各判十三年、一年二月。最高法院二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鼎玉鉉鵝肉店林姓負責人的三子因賭博,曾有債主上門嗆聲討債,後來又與集團老大「阿龍」有金錢糾紛,阿龍的手下蔡興旺找來黃男、林男幫忙,一起潑漆恐嚇鵝肉店。
蔡等三人於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買好調和漆、甲苯、香蕉水等易燃液體,晚上八時許朝店門口玻璃櫥窗附近的區域潑灑。當時鵝肉店的員工正在煮桂竹筍,爐具瞬間著火。造成二樓的許姓老闆娘與另名張姓員工逃生不及死亡。
蔡男辯稱沒傷害任何人的意思,潑漆時沒有想到有火引燃。林男承認過失,但不是蓄意。黃男則表示純粹是被找來討債,只負責開車。一審依殺人、恐嚇等將蔡男判無期徒刑,林、黃各判十五、十三年徒刑。
更一審審酌三人認罪、有悔意,將蔡、林改判十五年、十三年,至於黃男則改依恐嚇危安罪判刑一年二月。最高法院認同前審判決,昨日駁回上訴,均判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