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七二六投票前夕,國民黨團陳玉珍副書記長二十五日在再次舉發花蓮及雲林罷團及相關人士涉嫌以免費專車載送投票人,涉嫌違反選罷法。陳玉珍表示,她已針對這兩件罷免投票專車案向相關警察機關報案,並針對違法事件,同時向台北地檢署遞出刑事保全證據案。
陳玉珍表示,有人以企業善心人士捐款名義贊助花蓮觀光列車,在投票前夕的下班時間搭載花蓮民眾回家投票,上車地點遍及雙北、桃園市。
另,罷免雲林丁學忠委員的罷團,直接以罷免投票專車名義,安排在投票前夕及投票當天上午提供各一班免費專車並限定報名者必須在二十到三十五歲之間,且須在雲林第一選區設籍滿四個月者,才能報名搭車,明顯違反選罷法。
陳玉珍指出,依據中華民國刑法規定,無償提供交通工具返鄉投票,已構成以「利益誘因」意圖影響投票行為之行賄行為,搭車人如為花蓮、雲林地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且明知該交通接送係為影響投票結果,涉犯刑法投票受賄罪。另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本案明顯已逾越合法動員之界線。
陳玉珍說,金門過去曾有議員候選人提供金門鄉親免費搭機返鄉投票,下飛機後全部人立即被帶往金門縣調查站,如果這兩案不涉及賄選,以後任何候選人都可提供免費交通工具載投票人返鄉投票,公然賄選。她也提醒,搭車人如為花蓮、雲林地區有投票權之選民注意,也恐涉嫌觸犯刑法投票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