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宣導回收新制 強化源頭管理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法規說明會」,邀集轄內責任業者、農會產銷班及相關產業從業人員參與。(花蓮縣政府環保局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為加強宣導回收法規與申報制度,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法規說明會」,邀集轄內責任業者、農會產銷班及相關產業從業人員參與,針對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繳費及近期法規修正內容進行說明,協助業者確實掌握法令義務,共同落實資源循環與永續管理。

縣長徐榛蔚表示,隨著消費行為與產品樣態的多元發展,廢棄物產生型態日趨複雜,民眾常接觸的容器包裝、電池及電子電器產品等均涵蓋於現行法規管理範圍內。

為強化源頭管理與生產者責任,目前應回收廢棄物已公告涵蓋十四大類三十八項,包括容器、電子電器、資訊物品、輪胎、鉛蓄電池等。業者如有製造、輸入或受託代工上述產品,應依法辦理責任業者登記,並依核定費率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環保局強調,此次針對「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責任業者申報與課費方式進行實務說明,並解說近期環境部修正重點,包括將單只重量達一公斤以上之二次鋰電池納入公告應回收「乾電池」範圍,以及塑膠平板包材自七月一日起列管徵收,請相關製造或輸入業者特別留意列管範圍及申報義務。

環保局指出,為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第十二項「責任消費與生產」,責任業者應積極配合政策推動,依規登記並按期申報繳費,共同建構循環經濟體系,落實資源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