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控雄檢違反偵查不公開聲請國賠 一審遭駁回民團將協助上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一名潘姓男指控高雄地檢署ㄧㄧㄧ年發布破獲詐團誘騙打工的新聞影像未完整去識別化,導致他受虐待並聲請國賠;高雄地方法院二十八日一審宣判,認定高雄地檢署未違反偵查不公開,駁回潘男請求,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ㄧㄧㄧ年破獲詐騙集團以半年可賺百萬等不實求職廣告,誘騙國人至杜拜打工,再控制行動虐待,初估疑似受害者達五十人,共傳喚二十六人到案,其中四人為集團成員,陳姓、蕭姓主嫌遭聲押禁見獲准。當時高雄地檢署提供相關新聞影像,遭潘男指控影像沒有完整去識別化,導致他被詐團實施虐待及囚禁,高雄地檢署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他並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單位協助下聲請國賠。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定潘男在高雄地檢署發布新聞稿及影片前,已遭詐騙集團施虐,潘男無法證明詐騙集團是在瀏覽相關影片報導後,才對其施虐或因此施加更嚴重虐待,且高雄地檢署發布的新聞稿及影片,並未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由此駁回原告請求。

民間司改會二十八日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團體到高雄地檢署舉行記者會,提出二點訴求,包含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雄檢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雄檢應負起賠償責任,且因果關係的嚴格認定,將導致國家賠償求助無門。對於聲請國賠遭駁回,民團主張,司法體系應更公允看待被害人案件特殊性,使因果關係證明及舉證責任分配有一定程度合理安排,後續將協助潘男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