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警性愛片上網販售爽賺30萬 猛男警官遭訴

盧姓警官健身有成,涉嫌與女警交往期間拍攝性愛片,在網路兜售牟利,遭檢方偵結依三項罪名提起公訴。(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二警分局服務的一名三十三歲盧姓男警官,過去於台北市任職時,利用與一名在網路上擁有十萬粉絲追蹤的美女警察交往,私下偷拍了兩人的性愛影片,上網兜售,牟利三十多萬元,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秘密等三罪起訴,盧姓警官轉任台中市警局,案件曝光後,台中市第二警分局已聲明,盧姓警官已列管輔導,起訴後已向市警局提報「從重議處」。據了解,至少是記大過以上處分。

盧姓警官目前任職台中市第二警分局,已娶妻生子,二分局在去年六月檢方偵查期間,即已將他列管輔導,同年七月八日起,該名警官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未支領薪資,此案經檢方起訴後,分局依規定從嚴予以懲處,報請警察局核定。

據指出,盧姓警官至少會面對大過以上處分,市警局尚未核定,該名警官在警大畢業後,分發在台北市警局擔任所長,因健身有成,時常會在網路平台分享「猛男肌肉照」,吸引異性青睞。

盧姓警官在一一0年間與女網紅交往,拍攝性愛影片後在網路兜售,同年十月間,該警官申請調回台中市警局,分別在霧峰、第二警分局任職。

台北地檢署調查,盧姓警官與網紅女警交往期間涉偷拍性愛過程,分手後剪輯濃縮成約十三分四十六秒精華片段,刊登廣告「女上位也搖賣力,不愧是有在練twerk的人」,以三千元價格在網路論壇小圈子販售牟利,獲利約三十萬元。

檢方認定,該警官涉犯無故以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意圖營利販賣無故攝錄之他人性影像、公然販售猥褻影像等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