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鼓勵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工程會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5及「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對獲頒「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廠商,於獎勵期限內參與新招標的政府採購標案,享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最高減收50%的優惠措施。
工程會表示,因為法規規定必須個案的招標文件有允許獎勵者,機關才能提供減收優惠,為具體提供得獎廠商獎勵,已於投標須知範本第34點、第41點及第49點預設,金質獎得獎廠商為最高額度的優惠,意即減收原應繳納之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金之50%,降低優良廠商的資金負擔。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除了前面提到的優惠外,還包括工程估驗保留款的分級減收及評選的加分措施,都是要鼓勵這些從事公共工程的優良廠商,繼續為國家建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