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評地方淨零自治 新北宜蘭台中減碳目標明確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保團體三十日評比地方提出的淨零自治條例,認為宜蘭、新北、台中表現較為亮眼,有明確的減碳目標、權責分工,並就再生能源等納入設計;若是以地方溝通觀察,則以宜蘭、台南較佳。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及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三十日共同舉辦「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評比報告公布座談會」。

綠盟指出,目前依序有台北市、高雄市、桃園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新北市與宜蘭縣共八個縣市,自發性制定淨零自治條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資深研究員陳詩婷分析,上述縣市以宜蘭縣、新北市及台中市整體表現最為亮眼,具備明確減碳目標、多元部門權責分工、再生能源義務與建築能效規範等制度設計。

陳詩婷進一步說明,宜蘭已將二0三0、二0五0年再生能源設置目標入法,並針對地熱資源訂定開發規範;另外就漁港進出漁船推廣船用再生能源、漁船補助柴油節能裝置、設備改善等,提升能源效率或降低碳排放。

新北部分,陳詩婷表示,明訂用電大戶條款適用對象,要求公有建築物及達一定規模建築物應設置智慧化能源調控系統、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及儲能系統,並公開及標示建築能源耗用資訊。

此外,也要求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汽車貨運業及車路線貨運業應優先使用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並按年提高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占比。

陳詩婷指出,台中同樣針對多元建物規範再生能源設置義務、明定運具電動化基礎設施要求與政策工具;另外特別納入輔導燃煤工業鍋爐及燃煤汽電共生鍋爐等,優先使用廢棄物再利用衍生燃料、初級固體生質燃料或氣體燃料。

在條例訂定過程的社會溝通部分,陳詩婷認為,以宜蘭與台南表現最佳。宜蘭除舉辦公聽會與專家會議外,更邀請社區組織、居民與NGO參與,並針對觀光與農業等在地議題進行溝通;台南則在溝通對象的多元性與資訊透明度上表現出高度執行力,涵蓋各類群體,並在活動前後公開資訊與紀錄。

陳詩婷呼籲,未來欲訂定淨零自治條例的縣市,可先檢視與中央法規銜接,發揮互補效果,避免疊床架屋;根據在地排放現況與難減排熱點,強化具體管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