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三十日初審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明定平埔原住民族群定義與申請原則;但在場立委對於法案主管機關、為保障平埔原住民族權利的立法或修法時程,皆未達共識,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內政委員會繼續審查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平埔原住民定義是指平埔原住民族群的個人,依本法規登記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
逐條協商時,在場立委對於法案的中央主管機關,仍有不同看法。行政院版及林宜瑾、賴惠員等提案,主管機關為原民會;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提案,行政院應設平埔原住民族群委員會,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原提案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則改為支持鄭天財版。
經協商後,在場立委對於主管機關、立法時程未達共識,保留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