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中南部地區連日豪雨不斷,公路局三十一日宣布,受災民眾只要出具村里長、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就可展延交通違規罰款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到明年元月三十一日。
公路局表示,另外,因水災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民眾也需在明年元月三十一前提出申請。
公路局指出,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也免徵該項規費。
公路局表示,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相關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月年元月三十一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