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同機構客戶 將可互贈點數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三十一日通過會員機構發行點數自律規範草案,同機構客戶將可互贈交換點數,增運用彈性,後續將報金管會備查,待核備後施行。公會理事長董瑞斌表示,未來同一金融機構內,民眾因辦理不同商品,比如信用卡或外匯、理財等所獲點數,將可整併通用,且同一間金融機構內,客戶之間也可以進行點數贈送與交換。

金管會在民國一0九年九月發函銀行公會,考量市場上銀行發行點數實務作法不一,基於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認為銀行有建立整體自律規範的必要性。此案歷時多年討論,銀行公會三十一日通過會員機構發行點數自律規範草案,將報金管會備查,待核備後施行。

董瑞斌指出,每一家銀行本身就有各種不同的回饋點數,比如信用卡商品會有信用卡回饋點數,換外幣會另外給點數,買理財商品又會有另一種點數,但有民眾反映這些點數無法通用,且有使用期限,期限一到就歸零。

董瑞斌表示,針對同一家金融機構,消費者獲得的不同種類點數,可整併在一起使用,但例如信用卡1點可以換幾點理財點數,這一比例需要各銀行研議解決;同時,客戶之間要如何交換、贈送點數,也僅限於在同一金融機構內。

董瑞斌進一步說明,不過,考量每一家銀行的點數成本都不同,所以不能跨機構交換、贈送點數或整併使用,避免將制度複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