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截至一一四年六月底止,全國公司登記家數八十萬0七百七十六家、商業登記家數九十九萬五千一百八十家,其中桃園市公司登記家數七萬四千一百三十九家,高於商業登記家數六萬九千三百一十七家。一般人印象中,多認為公司組織較之商業組織更為體面高級,其實二者並沒有高下優劣之分,對於企業主而言只有合適與否的問題。

獨資、合夥商業,是坊間民眾作小生意營生普遍採用的商業組織,人合性最濃,運作最富彈性,商業設立登記乃至歇業登記手續也相對簡便,缺點則為負責人、合夥人對商業債務須負連帶清償責任,其次商業並無法人格,無法作為不動產登記權利人,以及不利於日後往大型化發展。
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可以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人,其組織及運作頗為複雜,強制禁止規定及罰則也較多。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負有限責任,登記資本額應確定真實,並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任何虛列資本或抽逃出資的行為,都要負擔刑事責任。公司結束營運,除了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解散登記外,還要再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公司法人格才算真的消滅。
獨資、合夥商業,非常適合中小微型事業採用,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架構為大眾公司設計,較適合有眾多股東之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則可選擇有限公司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若要兼具公司及商業二者優點,還有一種具有法人格的有限合夥組織可供選擇,不過由於國人對這種商業組織還不熟悉,有限合夥一一四年六月底全國登記家數僅二百零二家。
桃市府經發局三日提醒企業主,宜打破迷思,針對自身需要及未來發展,選擇真正適合自己的商業組織經商營利,以避免小孩穿大衣的窘境發生,企業主如對商業組織採擇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經發局詢問(電話:0三-三三二二一0一轉五一五四~五一五五、五一六六~五一六八)或親臨公司登記櫃檯洽輪值會計師免費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