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勝生敗訴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日勝生活科技公司因請求給付延遲利息案件敗訴確定,於今年聲請釋憲,並指控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過度提高評議人數,剝奪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但憲法法庭經審查後,認定該聲請要件不合,於日前裁定不受理。

日勝生興建浮洲合宜住宅期間,因工安事件、施工瑕疵等問題,遭五十一名A2區承購戶提請求給付遲延利息訴訟。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最高法院判決日勝生敗訴,需向承購戶賠償。

事後,日勝生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主張最高法院判決所依據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逾越消費者保護法授權範圍,剝奪契約當事人契約自由及營業方式自由,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無上限的遲延違約金計算方式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契約自由及營業自由。

此外,日勝生指出,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提高憲法法庭參與評議及作成裁判的最低人數門檻限制,未考量大法官實際出缺情形,造成「絕對定數之同意門檻」,限制憲法法庭審判權,降低人民透過憲法訴訟獲救濟的機會,架空憲法訴訟救濟制度,剝奪人民訴訟權。

但憲法法庭認為,本案確定判決未適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消保法相關規定,日勝生不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且其未具體指出判決違憲之處。同時,憲法訴訟法並非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法規範,不符聲請釋憲要件。因此,出席的七名大法官一致裁定不受理日勝生的聲請案。

雖裁定不受理,但大法官陳忠五提出協同意見書,審判長謝銘洋、大法官尤伯祥加入。協同意見書指出,大法官應尊重立法院民主正當性,但若憲法訴訟法規定有缺漏或違憲疑義,大法官基於對憲法的忠誠義務,可不受其拘束,否則將破壞憲法上的權力分立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