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重視歷史老屋保存與再利用,積極推動老屋保存及活化政策,一一四年度持續辦理「彰化縣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至額滿為止。
縣府說,補助對象為位於彰化縣內、不具文化資產法定身分,且於民國六十年以前興建,具有歷史文化意義及保存再利用價值之建築物。申請人可為該建築物或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具法人資格的基金會、文史工作室、公私立團體及教育學術單位。
本計畫補助項目區分為小型修繕類與文化經營類。小型修繕類係補助進行歷史老屋之建物本體修繕(不含裝潢、新建、改建及擴建),以恢復其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並依原有風貌、構造、材料、工法等進行修繕為原則。
補助比例最高為百分之五十,補助金額以五十萬元為上限;文化經營類則係補助承租人於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相關事項,補助金額以每月五千元為上限,期盼促進歷史空間永續再生與文化創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