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丹娜絲風災及後續豪雨重創南部,行政院會七日通過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經費匡列上限新台幣五百六十億元,納入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市及屏東縣等災區的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等九項重建項目。
條例執行時間部分,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自生效日至民國一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而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將送立院審議。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另由各相關部會負責相關復原重建項目的預算編列及推動。
條例適用範圍為因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的受災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之,如依此條例劃設的災區非屬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公告的災區,仍得準用災防法災區的規定。
預算部分,條例規範上限為五百六十億元,並以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的方式支應,經費來源得移用年度歲計賸餘或舉措債務。
至於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共九項,包含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另外末款也增列概括項目,保留彈性。
條例規範由各執行機關領取的津貼、補助、救助、慰助金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