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五十多歲的蔡姓男子今年五月間至北區某酒吧飲酒,喝到隔日凌晨,藉口出去接朋友為由直接落跑,欠下三千元酒錢。另又有酒客發現隨身側背包不見,店家追查發現也是蔡男所竊,立即通報警方追查。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蔡涉犯詐欺、竊盜,判處應執行拘役六十日。
蔡男於今年五月廿一日晚間至北區某酒吧消費,酒一杯一杯喝,一路喝到凌晨,共計消費廿瓶啤酒,事後佯稱出去接朋友,實則直接逃單落跑。事後業者還發現酒客側背包也被蔡男竊走,內涵皮夾、耳機、現金等。業者也立即通報轄區警五分局協助。
五分局警方獲報啟動追查,不到一小時就將蔡依現行犯逮捕,現場查扣贓物,後續也將蔡帶回調查,蔡男到案坦承犯行並歸還贓物,但是酒錢就是掏不出來。訊後也被警方依詐欺取財、竊盜等罪移送南檢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蔡明知自己無法付款,向店家實施詐術造成業者財產損害,另還竊取他人物品,實在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
審酌蔡男後續雖然歸還竊取物品,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同時兼衡蔡男前科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職業等情狀,依詐欺取財判五廿日拘役、竊盜部分四十五日拘役,應執行拘役六十日,易科罰金六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