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內政部預告修正陸籍人士申請在台定居辦法,要求繳交「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陸委會表示,若持有大陸地區護照,會要求當事人剪角護照。國台辦十三日表示堅決反對,強調將依法追責故意毀損該護照的組織和個人。
內政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新增要求申請人必須繳交未申領持用或是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十三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民進黨當局有關部門推動修法,極力限制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對有關限制大陸居民赴台定居的修正公告表達強烈譴責、堅決反對。
朱鳳蓮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受法律嚴格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非法扣押護照。對於故意損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有關組織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