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兒少性影像案再成4調解 累計30被害人調解成立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及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八月,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分批安排調解程序。十五日下午再度開庭,四名被害人透過律師或家屬委託參與調解,黃子佼本人未到場,由辯護律師代為出庭,最終與四名被害人調解成立。累計至今,黃子佼已與三十名被害人達成調解,高院基於當事人隱私及案件細節未公開,未透露具體和解金額及條件。

此次調解為高院第八度召開相關程序。自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啟動分批調解以來,四月二十八日、五月二日及九日各完成五名被害人調解;五月十四日再成立一例;五月二十六日與八月四日又各添五例,加上此次新增四例,總計成立調解人數達三十人。黃子佼雖未現身調解庭,但委由律師團積極處理賠償事宜。據悉,和解金總額已逾百萬元,但法院強調金額涉及隱私不予證實。

全案源於黃子佼自民國一0三年二月註冊非法論壇「創意私房」,購入並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一審認定其持有檔案達二千二百五十九個,受害兒少三十五人,年齡介於十至十七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八月,併科罰金十萬元。北檢後續偵查中,另發現黃子佼硬碟存有十二名身分不明未成年被害人、共五百八十六部的性影像,移送高院併案審理,使總被害人數增至四十七人,影像總數達二千八百四十五部。

二審程序除調解外,高院更考量檢方追加黃子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最重可判五年徒刑),且其過往頻繁出入境中國、香港、日本等地,認定有逃亡風險。今年五月二日裁定加保五十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連同偵查階段三十五萬元交保,總保金達八十五萬元。黃子佼不服裁定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由於一審時黃子佼未認罪且未賠償被害人,刑度未獲緩刑。二審若持續達成調解,獲被害人原諒,刑期有望減至六月以下,得易科罰金免囚,或爭取緩刑宣告。全案訂於八月二十日下午續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