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融評議中心過往主要收入來源為向金融業收取年費與服務費,外界質疑影響獨立性。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十八日在立法院表示,評議中心一一五年年費部分,預計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一億二千七百四十八萬元補助,確保財務與人事獨立性。
立法院財委會十八日考察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包括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民進黨立委賴惠員、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皆親自出席。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杜怡靜指出,評議中心設立於一0一年,目前成立十三年半,除了處理金融消費爭議外,也辦理對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宣導。一一四年上半年案件主要包含諮詢一點八萬件、申訴七千七百三十七件以及評議三千一百六十七件,申訴暨評議案紛爭解決率逾四成多,也有法官肯定評議中心讓訴訟案件數減少。
展望未來業務,杜怡靜表示,新型態金融行為納管後,像金管會後續將公告部分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適用對象,評議中心內部也規劃融資租賃公司納管爭議案件的必要因應措施,像是設置業者聯繫窗口、組成專案小組整理前導案例與內部教育訓練等,後續也會因應虛擬資產業者專法及納管相關措施做相關準備。
針對財務與人事問題,陳彥良回應,預計一一五年不再向金融業者收取年費,而是改為透過金管會的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來補貼一億二千七百四十八萬元,確保財務跟人事獨立。另外房舍部分,還是要看旗下周邊單位的租屋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