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為改善市區違規問題,台南市警局六月起試辦交通助理制度,招聘十八名交通助理員,市區一至六分局每分局三名。經兩月訓練,八月五日起正式獨立值勤,截至廿四日止,廿天共計舉發三六七六件違規,依最輕罰鍰六百元計,開罰總值已超過兩百萬元。
交通助理員制度上線以來,引發各界討論,不乏民眾質疑此制度形同「納稅養檢舉人」、納稅加繳罰單宛如「被剝兩次皮」。也有民眾認市區違規情形有所改善、減少違停也有助促進交通的順暢與安全。
交通助理制度已於雙北、台中等直轄市實施,南市為南台灣交通助理制度首座試辦城市,先行於舊台南市區試辦。勤務規劃方面以一一0派案優先,針對各區重點路段加強舉發併排停車、路口十公尺內停車、紅線違停、逆向停車、占用消防栓及公車站前等。
南市警交大表示,交通助理員以約用人員五等二八0薪點、三萬八九四八待遇招聘十八人,警一至六分局各配置三人,助理員每週上班五天、休息二天,以每天八小時輪班方式執勤。
據統計,自五日交通助理獨立值勤至廿四日,共舉發三六七六件,其中一分局舉發七三0件、二分局計七五一件、三分局計七七一件、四分局計七一八件、五分局計四0六件、六分局計三百件。警方將持續定期檢討執行成效,並依實際需要滾動調整。
交通助理員僅負責取締違停,而違停舉發認定上要件明確,鮮有存在認定違誤,確能有效分擔分局大量業務。
改善交通違規主要從3E著手,包括交通教育(Education)、工程(Engineering)及執法(Enforcement),十八名交通助理員每月需支出七十萬餘,一年約需八四0萬元預算,而工程改善道路所花公帑視工程、範圍而定,施工期間也可能伴隨交通衝擊。現行強化執法、以罰單教育模式取得收效同時,長遠之計亦應著眼道路規劃、改善設計等治本之法,方能徹底改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