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預告 義務役也可享3天身心調適假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國防部預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未來一年兵在服役期間,至多可申請三天身心調適假,四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則可請一天,且主官不得拒絕。

根據國防部在今年七月下旬預告,參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增訂,軍、士官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志願役軍士官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根據國防部預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三十五條修法內容,義務役軍、士官則在其一年役期中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例假日調整核給事假。

國防部在提出身心調適假時說明,為友善職場環境並強化軍官、士官心理健康韌性,各級主官應給予所屬軍官、士官心理健康支持,鼓勵其重視心理健康,自我察覺心理不適,找到舒緩壓力及照顧身心方式;使其達成心理健康狀態後,能夠有效投入戰訓本務。因此參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列身心調適假,並明定權責主官不得拒絕,且不用檢附證明。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告條文並規定,義務役士兵請事假,由年度內的休假調整核給。另外,草案也預告修正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二十九條,常備兵不予晉級的事由,新增受降級懲罰者將不予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