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國內偶有發生民眾不幸失蹤案例,勞動部二日表示,災保法設有失蹤給付,可從勞工失蹤日起給付,而雇主也可繼續為失蹤勞工加勞保,家屬退保時更可請領死亡給付。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指出,勞工保險過去設有失蹤津貼,當勞工在漁業、航海、航空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可以從失蹤日起申請失蹤津貼。
不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後,以失蹤給付取代失蹤津貼,更擴大定義,只要勞工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而失蹤,都可以領取失蹤給付,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在每滿三個月的期末給付一次,直到生還的前一日、失蹤滿一年的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裁判確定死亡時的前一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