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會議二日通過「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針對早產新生兒設籍計算基準及國外出生嬰兒申請期限進行調整,主要目的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新制將於九月中旬正式實施。
民政局表示,現行規定以新生兒出生日為設籍滿十個月的計算基準,導致部分早產兒家庭權益受損。例如預產期為一一四年十一月二日的新生兒,若提前至九月二日出生,其父或母設籍未滿十個月即無法領取獎勵金。修正後,家長可憑孕婦健康手冊或醫療證明,以預產日作為設籍計算基準,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檢附相關文件即可申請。
另一修法重點聚焦國外出生嬰兒申請流程。原規定要求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登記申請,雖可以專案延長至一年,但需額外證明正當事由,增加雙方行政負擔。鑑於國外出生嬰兒難以在限期內回國辦理手續,新制直接將其申請期限放寬至一年,無須另行申請延期。
民政局指出,此次修法旨在解決政策實施中的民生痛點。過去早產家庭因出生日期與設籍時效錯配,無法享受獎勵金;海外生產家庭則面臨緊迫的時間壓力與行政成本。台北市透過彈性調整計算基準與申請時限,確保生育政策全面覆蓋市民需求,進一步落實友善育兒城市的施政目標。新制實施後,預計將減少權益落差,減輕家庭育兒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