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少年隊員警涉大額洗錢案 台東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東縣警局少年警察隊黃姓員警,涉大額洗錢案,台東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記者鄭錦晴攝)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黃姓員警涉嫌組織犯罪及大額洗錢案,經台東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台東縣警察局強調,已立即召開考績會,依法予以停職,並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從嚴究責斷然淘汰,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縣警局表示,三日上午配合台東地檢署指揮,會同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組,前往黃姓員警相關處所執行搜索,並帶回偵訊。
黃員曾因偵辦一起大宗海上毒品走私案,獲國家警光獎,前途看好,不料因涉及組織犯罪和數千萬元洗錢案,遭到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據了解,法院認被告偵訊時尚稱有輕生念頭,加以被告涉犯罪名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之重罪,且說詞避重就輕,難認其有接受偵查的高度意願,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另此案帳戶金流有多筆通報詐欺的紀錄顯可懷疑此案存在其他共犯。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涉及之金額至少多達新台幣千萬元,甚至可能高達一億元,認被告人身自由之法益不應優先於其他法益之受保障。
此案不宜以其他羈押以外之其他較輕手段確保,故認有羈押的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縣警局重申,對任何員警涉違法紀行為,均依法嚴辦,決不容忍,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確保警察紀律與社會信任。

圖:台東縣警局少年警察隊黃姓員警,涉大額洗錢案,台東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記者鄭錦晴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