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公告「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銀行發行新臺幣計價結構型商品獎勵活動辦法

期交所公告「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銀行發行新臺幣計價結構型商品獎勵活動辦法」。(期交所提供)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響應金管會打造我國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期交所公告「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銀行發行新臺幣計價結構型商品獎勵活動辦法」,鼓勵業者發行新臺幣計價結構型商品,並利用期交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增益避險,藉此豐富財富管理商品線。獎勵活動辦法詳請上期交所網站(www.taifex.com.tw)查詢,重點摘述如下:

一、活動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

二、獎勵對象: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之國內銀行。

三、獎勵條件: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活動期間內發行新臺幣計價結構型商品,其連結標的需為期交所商品之交易標的;

2.前項各檔結構型商品於活動期間內需有實際銷售實績,合計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

3.前項各檔結構型商品皆需有運用期交所商品進行相關避險或增益交易。

四、獎勵方式:採申請制,申請案件依遞件申請送達期交所時間先後順序排列,並經期交所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獎勵,名額以五名為限,每名獎金新臺幣100萬元,總獎金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

五、申請方式:業者遞件申請時必須檢附符合各項獎勵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發行文件、商品契約、交易對帳單及商品避險比例)。

期交所鼓勵國內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業者積極爭取本獎勵,秉持投資臺灣、支援產業的精神,攜手合作留財引資,發展具臺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