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難接受:對比陳怡君案落差大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高院十二日對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重保七千萬元案,裁定撤銷發回北院重開庭。民眾黨傍晚發出三點聲明表示,對比高院在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貪汙案,罕見撤押並以一百萬交保,高院並明確強調羈押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民眾黨實難接受。

民眾黨表示,合議庭自行裁定陳怡君貪汙案撤銷地院羈押之決定,准一百萬交保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

對比高院在陳怡君貪汙案,對於柯文哲案裁定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民眾黨表態實難接受。

民眾黨指出,北院對柯案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

民眾黨說,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歷經超過八個月的審理期間,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