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交通部十六日指出,將再加重無照駕駛罰責,無照騎車初犯罰款提高到三萬六千元、汽車則提高到六萬元,且十年內被抓兩次將以最高罰款額開罰,第三次以上以前次罰款金額再加罰一萬二千元,累犯罰款無上限。
交通部統計,去年無照駕駛事故造成五百二十三人死亡,受傷人數達三萬八千六百三十七人,死亡人數遠高於酒駕造成之一百六十人。而無照駕駛自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加重處罰以來,違規舉發件數約減少百分之九點八,但違規件數仍有二十八萬五千餘件,也遠高於酒駕的四萬八千二百七十件。
交通部指出,將持續加強對無照駕駛的管理,初犯機車罰款一萬八千元提高到三萬六千元、汽車則由三萬六千元提高到六萬元;累犯計算期間將從五年延長為十年,十年如有兩次違規,第二次就以最高罰款額開罰,第三次以上每次按照之前開罰金額再加罰一萬二千元,大型車加罰二萬四千元,且累計無上限。
交通部指出,無照駕駛所使用車輛所有人也將同步處罰,且比照駕駛人處相同額度,並且初犯吊扣牌照三個月,十年內二次吊扣牌照六個月,十年內三次以上吊扣牌照一年。修正之《道安條例》待立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告後就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