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院裁定柯文哲交保 北檢:為促進訴訟不抗告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市議員應曉薇涉嫌京華城等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再度裁定兩人交保。對此,台北地檢署於二十四日表示,基於「促進訴訟」立場,尊重法院裁定,決定不提起抗告,但將持續監督兩人是否遵守具保條件。此案先前已歷經檢方三次抗告成功、法院四度裁定羈押與交保的司法攻防,此次檢方不抗告的決定,為案件審理程序帶來新階段。

台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檢方偵辦柯文哲、應曉薇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始終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的客觀中立態度。檢方強調,審判期間三次針對北院的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台灣高等法院支持並發回更裁,證明抗告於法有據。北檢同時駁斥部分人士指摘「押人取供」、「欲將柯文哲押到死」等說法,稱其為惡意曲解、意圖影響司法審判的言論。

北檢說明,北院歷次裁定均認定柯、應兩人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此次北院更裁時,已針對高院發回意旨加以說明,並對「禁止接觸、騷擾證人」等事項做出更明確的界定與補充。法院裁定柯文哲以新台幣七千萬元、應曉薇以三千萬元具保,並輔以配戴電子腳鐐、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監控,以防範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根據資料,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計有二十一人,而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證人總計一百五十五人,其中與民眾黨黨工相關者有三十三人。

回顧全案歷程,北院曾於五日裁定柯、應兩人交保,但北檢以柯文哲八日具保後即接觸證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市議員陳宥丞等為由,於九日提起抗告。高院十二日認定抗告有理,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北院十五日再度裁定兩人維持原金額交保,並進一步界定禁止接觸證人的範圍。

對於檢方此次不抗告的決定,台灣民眾黨發表聲明回應,指稱柯文哲近一年多來遭受檢方濫權起訴與不當關押,並批評檢方前次抗告毫無正當性,是「自打臉」且浪費司法資源。

民眾黨認為,檢方此次的聲明仍「充滿恐嚇意味」,呼籲檢方切勿說一套做一套,應落實「促進訴訟、發現真實」的原則。

北檢則重申,雖對部分羈押替代措施的執行落實存有疑慮,但為聚焦審判核心,尊重法院裁定,未來若發現兩人有任何違反諭知事項的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羈押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