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二十四日審查「彰化大城風場陸域風力發電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業者規劃於彰化大城設立四支陸域風機,歷經三次環評初審,雖自願減少一支風力機組,但環委認為風機的噪音、振動及眩影對民宅、養殖有加重影響之虞,二十四日環評大會確認此案不應開發。
開發單位日威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規劃於彰化大城南側海堤內設置四部陸域風力機組,每部風力機組保留占地面積不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單機裝置容量約四點二六百萬瓦(MW),總裝置容量不超過十七點零四MW;去年九月進行環評初審,環評委員建議補充修正再審。
開發單位今年初刪除原規劃第三號風力發電機組,僅保留三部風力發電機組興建工程,第二次環評初審仍未獲環委認同;八月第三次環評初審,環委判斷此案對自然環境、生態及當地居民權益有顯著不利影響,建議認定不應開發。
環委認為,開發場址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壤液化高潛勢區,緊鄰重要野鳥棲地;且風機設置位置產生噪音、振動及眩影對當地民宅、水產及禽畜養殖業等有加重影響之虞。而開發單位所提的減輕措施,不足以達到預防及減輕效果。
開發單位會前無再提更新資料,二十四日會中也未進行簡報說明;環委最後確認維持初審會議結論,認定此案不應開發。
能源署表示,推動陸域風電的二大前提,是沒有在環境敏感區、取得地方支持;免環評案會再與環境部討論,民眾所述在濁水溪沿岸的案子,若未達成前述二要件,則不核發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