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光電弊案 郭信良遭求處重刑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因光電案遭檢方起訴,直說莫名其妙,無言以對。 (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綜合報導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鍾姓某集團創辦人等人涉光電開發弊案,橋頭地檢署日前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橋檢並指郭信良視司法於無物,要求從重量刑。郭信良表示,接到訊息,感到很驚訝,覺得「莫名其妙,無言以對」。

橋檢起訴書指出,郭信良於民國一一0年底至一一一年間得知鍾男擔任負責人的公司欲在台南市將軍區籌設「室內養殖場暨太陽光電工程」,因此向鍾男毛遂自薦,由自己擔任實際負責人的公司協助辦理申請。因郭信良為台南市議會前議長及現任議員,對南市府具相當影響力,因此鍾男同意簽約合作,雙方於一一一年八月簽約。

一一三年一月間,因郭信良積欠朱男款項無力償還,遂向朱男稱可引薦其營造公司承作將軍案場之土木、機電工程,藉此獲利後用以償還欠款,亦確實向鍾男引薦而獲首肯。

一一三年二月將軍案場相關申請案仍未全數通過也未取得建照,郭信良因資金周轉需求向鍾男索賄,並約定以鍾男私人墊支給朱男公司回填土方、整地工程款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其中九百萬元為賄款。

朱男收到款項後,領出現金九百萬元給郭信良。郭信良指示助理向南市府關切、催辦申辦進度,最後農業設施變更容許、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即於同年四月通過。

而朱男因實際取得可用於回填土方工程款僅六百萬元,為壓縮成本、提高工程利潤,以四百六十萬元至五萬元價格給環保公司承作回填將軍案場部分魚塭工作,並導致營建混合事業廢棄物逕行傾倒、堆置於將軍案場。

郭信良及鍾男、朱男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朱男及環保公司業者另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郭信良九百萬元為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郭信良犯後態度不佳,且另有類似行為案件遭判決有罪,足認郭信良歷經前案後並無悔意,視司法於無物,請求從重量刑。鍾男、朱男犯後態度不佳,且二人均為營造公司負責人,經濟狀況佳,交保金額難認足以保證事後均會依期到庭接受審判,請院方審酌若認無羈必要,均諭知限制出境、出海直至審判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