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載自桃園電子報:https://tyenews.com/》
記者陳儒賢
法治之外,不外乎人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於辦理案件時,發現年僅17歲的女學生滯納高達468萬餘元的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戶籍設於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居住在台北市校區宿舍,學費及生活費均靠自己打工支付,她最大的擔憂是怕畢業後,無處居住。分署體恤其困境及堅強,於昨(2)日由分署愛心社提供慰問金,盼給予部分扶助及溫暖支持。
桃園分署說明,此案是因女學生的母親於109年間將名下位於桃園市蘆竹區的房屋贈與給女兒,再藉著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將房屋辦理2次信託,最終於113年1月間出售。售屋所得款項匯入母親幫女學生開戶的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後,同一天隨即被母親提領一空,僅留下大筆的應納所得稅額給女學生。桃園分署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女學生與母親似未一起居住。執行期間還接獲一位不具名第三人致電稱,女學生大約在113年4、5月間被母親棄養,並開始住在就讀的台北市校園宿舍,目前半工半讀,生活不好過,無力清償稅款。分署為追查事實,再調閱母親聯絡方式相關資料,通知其母親至分署報告,部分地址遭退郵,部分地址合法送達,卻也未到分署說明。
分署不得已只能通知女學生至分署說明,女學生出現時,身旁伴有一位社工。女學生說道,母親未與其生父結婚,父親自國中二年後,即未再聯繫。母親後來與繼父結緍,另組家庭。113年2月間繼父來電告知,說母親已將贈與給女學生的房屋出售,款項屬於母親,另外將停掉女學生的銀行卡及行動電話。女學生著急,趕緊聯絡母親,卻無法聯繫上,甚至從此失聯,也未再提供學費、生活費。現在全靠自己打工,賺錢支付。社工另外補充,當初是接獲校方聯繫說學生無法繳納學費、又聯繫不到家長,急需幫助,台北市社會局才會派員協助,但因戶籍關係,有時補助無法申請下來,不足部分全靠打工賺錢。女學生最在乎的是要有居住的地方,因為等到她畢業後,學校就不可能再提供住宿了。
女學生至分署說明時,外表看似堅強,但談其母親時仍難掩失落強忍淚水。執行人員念其在困境中仍努力維持學業與生活,其堅毅與無助令人深受感動,為協助女學生減輕負擔,執行人員代其尋求分署愛心社援助,提供援助,期望能助其度過難關;也讓其瞭解,分署不僅強力執行惡意欠稅者,同樣關懷弱勢,將盡可能提供各項協助,所有的政府機關都是她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