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師節連假前,多個教育團體接連透過陳情、記者會、新聞稿等方式發聲,呼籲政府正視濫訴等校園亂象,甚至提出直接廢除校事會議的建議。教育部長鄭英耀十五日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目前的修法方向是檢討校事會議的分流機制,確立校事會議要處理的只有「不適任教師」;不具名、沒有事證的投訴,以後也會明定不處理。
在正式完成修法前的過渡期,為避免新的濫訴案件,教育部函文明確指出,教師所涉案件如果明顯非屬「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和第五款、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情形(例如性侵、嚴重體罰、違法等達到解聘、停聘、不續聘程度),就不須依照解聘辦法送到校事會議處理。
函文指出,學校接獲檢舉或得知校園事件後,如果明顯不屬上述法條的情形,「自無須依解聘辦法解聘程序處理」;如果涉及相關情形,則應先了解事情始末,由學校判斷有無「應不予受理情形」,如果情節明顯為達解聘、不續聘、停聘程度,就不予受理。
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年底前會完成整套修法,十月一日的函文則是提醒學校,現在就可依照現行法條嚴謹執行。舉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九條雖有明定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匿名投訴),應不予受理,但同條仍有一個但書:「但檢舉內容包括行為人及具體行為者,不在此限。」修法將更明確相關規定,並完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