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基隆市長謝國樑因去年二月一日凌晨指示市府官員強制接管東岸商場,遭NET母公司主富公司控告其涉犯加重強盜等罪。全案歷經基隆地檢署兩度偵查,均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於十六日認定偵查已完備,駁回再議聲請,謝國樑等十二名被告不起訴處分確定。
本案起因於基隆市政府與主富公司(NET)間對東岸商場的經營權與所有權爭議。一一三年二月一日凌晨,基隆市長謝國樑指示時任交通處長王圳宏等人,在時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林詔徹派遣的警力協助下,前往東岸商場進行點交。市府人員以機具破壞商場增建部分的門鎖後進入,並將商場經營權移交給新的得標廠商微風集團。
主富公司方面主張,其在經營期間獨自出資增建東岸商場二樓至四樓的建物,因此應擁有該增建部分的所有權。基於此立場,主富公司認為市府的強制點交行為已構成犯罪,遂向基隆地檢署提告,指控市長謝國樑、交通處長王圳宏、警察分局長林詔徹等共十二名被告,涉犯刑法加重強盜、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占及毀損等多項罪名。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基隆地檢署展開偵查。檢方認為,基隆市政府與主富公司之間簽有合作同意書,且市府當日進入商場後,僅針對公共區域進行點交作業,並未涉及主富公司的私人物品處置,認定被告等人難謂有不法意圖或犯意,因此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對謝國樑等十二名被告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主富公司對此結果不服,主張檢方的不起訴理由存有違誤,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受理後,一度將案件發回基隆地檢署續行偵查。基隆地檢署於一一四年八月間完成補充偵查,結果仍認定罪嫌不足,第二次作出不起訴處分。
主富公司再次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經審酌後,認為基隆地檢署的偵查已臻完備,再議無理由,最終於十六日駁回其聲請,全案不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