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內政部預告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未來候選人登記時須具結未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未領用大陸護照,且不具其他國家國籍。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十七日表示,公職人員對國家有忠誠義務,此舉能強化民主政治根本與公職倫理,是非常正向的制度設計。
依修正草案,施行細則第十五條將新增規定,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中須列明「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未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不具他國國籍」之具結內容,並將具結結果刊登於選舉公報,供選民參考。內政部指出,此舉是為落實憲法與兩岸條例規範,防止具有大陸戶籍或身分證者參選台灣公職。
內政部預估,該項修正案最快將於二0二六年選舉正式上路,屆時所有參選公職人員皆須依規具結,確保台灣公職體系的獨立與主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