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開售票網站狂掃張惠妹門票 男偷用母個資遭判3月

熱門演唱會一票難求,但搶票不單純靠手速,而是與黃牛、機器人間不公平的競爭。(記者王勗翻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演唱會是與偶像近距離接觸的絕佳機會,每每門票開賣,難免有粉絲向隅,甚至不惜高價求購門票。一一三年九月,黃姓男子利用母親、女友、友人等人個資,在拓元網路售票系統中,以搶票機器人程式狂掃卅張張惠妹演唱會門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偽造文書罪嫌判處黃男有期徒刑三月。

現今科技發展迅速,搶演唱會門票已不單靠「手速」競爭,而是與黃牛、機器人程式的比拚,許多粉絲為了一張偶像的門票,不惜耗費鉅資,甚至還落入詐騙陷阱,甚至有人「打不過就加入」,將個資出借黃牛,後以更改持票人方式,規避平台的實名限制。黃牛屯票後再進一步觀察市場熱度、釋出賣票訊息,進而從中牟取利益。藝人的魅力與粉絲的熱愛最終只淪為供需的砝碼,除破壞市場公平之外,衍伸的個資風險也恐成為詐騙溫床。

台南一名卅多歲的黃姓男子於一一三年九月間,未經母親同意即利用母親個資申請售票系統帳號,黃男另徵得何姓女友、王姓友人同意,利用包含自己在內四人會員帳戶,以搶票機器人程式登入拓元網路售票系統,短時間內狂掃卅張張惠妹演唱會門票,門票面值計十四萬一千六百元。售票系統人員察覺異常向高市刑大警方告發,警方立即啟動調查,十一月持搜索票至黃男住處搜索,查扣作案用的筆電、手機。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黃男冒用母親個資、以不正方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等行為,分別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從重依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審酌黃男一一二年間就因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為檢方緩起訴處分,卻不知悔改。考量黃到案坦承犯行,犯罪動機僅無償替同事、家人購買票券等,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