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列等 明年2月提高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考試院二十三日院會審議,通過六都直轄市和各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案,合計約五百九十個機關、三千五百個職務,包括部分的薦任非主管職務、地方二級機關的一級單位主管職務,其列等上限均提高一個職等。這也是多年來的再一次大規模職務列等變革。

此外,今年五月八日及九月四日已通過調整的中央四級機關,亦有四百二十三個科長等職務可調高列等,其中部分已自今年八月一日生效,其餘均與地方政府一併自一一五年二月一日實施。

考試院指出,六都、縣市政府和中央基層四級機關薦任職務列等和結構,和中央三級以上機關一直都有相當差距,不利於吸引和留住公務人力。考量地方政府事務繁雜程度和業務量都日益增加,有必要重新通盤檢討。基於銓敘部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共同研議的建議,考試院會通過本次通案調整,是多年來的再一次大規模職務列等變革。

考試院說明,這次通案調整案的主要內容重點,包括提高各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原有或增置薦任最高非主管職務的列等至第八至九職等,涵蓋行政、技術、資訊和社工體系等職務;各地方政府所屬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職務列等上限列第七職等者,均調高為第七至八職等;六都所屬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首長和關鍵職務都重新調高其職等,以符合社會安全網計畫所賦予高度專業和職責複雜加重的業務;大幅降低工程機關委任職務的配置占比,幫助工程機關找到人力的誘因。

對於未來調整方向,考試院指出,將秉持因應政府業務變動,定期檢視如何調整。職務列等調整的大方向之一是降低中央三級以上機關和各地方政府機關的不合宜差距,此次院會通過近期檢討的建議方案,各機關所提意見中,未納入本次調整方案的職務者,銓敘部也會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繼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