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打閃兵 籲提高刑責為7年

藝人閃兵案引爆怒火,最高檢下令嚴辦閃兵案 ,並建議修法提高刑責至七年。(記者孫曜樟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針對近期爆發王大陸等多名藝人涉嫌逃避兵役案,最高檢察署於二十四日痛批少數知名人士以不正當手段規避兵役,嚴重破壞制度公平性。最高檢已下令全國各地檢署,對於此類「閃兵」案件應從嚴從速偵辦,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若判決過輕務必上訴到底。同時強烈建議修法將妨害兵役刑責由現行五年以下提高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杜絕僥倖心態。

最高檢察署指出,少數社會知名人士享受著公眾給予的資源與光環,卻意圖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國民應盡的義務,此舉嚴重衝擊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報告特別點出,以詐稱疾病、偽造醫療證明等不正當方法變更體位以圖免役者,十六年來僅有四十八人被查獲移送。然而,對照近期單一藝人閃兵案的涉案人數就已超過二十人,凸顯出此類犯罪的黑數極高,目前所查獲的案件恐僅是「冰山一角」。

更令憂心的是,法院對於妨害兵役案件的量刑普遍過輕。在前述一千六百七十名被起訴的被告中,僅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四年各有一人被判處一年以上、未滿二年徒刑,其餘一千六百六十八人的刑期均在六個月以下,這意味著絕大多數被告得以易科罰金或獲得緩刑,實際入監服刑者比例僅約千分之一。最高檢直指此種輕縱現象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因此明確要求檢察官在起訴時應具體求處重刑,並在法院判決過輕時,必須依法提起上訴,以示決心。

為遏止歪風,最高檢察署提出兩項強烈建議:首先,呼籲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三十二條以下的「徵兵處理」機制,特別是兵役體位的認定程序,必須更加核實嚴謹。其次,建議推動修法,將《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法定刑度從現行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修法通過,此類犯罪將不再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藉此填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者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