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警查獲註銷車牌黑色轎車 依法開單移置保管

白河警方在執行交通稽查巡守勤務,發現一部黑色進口轎車雖懸掛同廠牌車色型號的車牌,但特徵明顯不符。(讀者提供)

記者陳佳伶/白河報導

白河警方在白河區執行交通稽查巡守勤務,發現一部黑色轎車雖懸掛同廠牌車色型號的車牌,但特徵明顯不符,經攔查進一步比對、查核資料,該車的牌照已遭監理單位註銷,當場依規定開出罰單,將車輛移置警察局新營保管場並卸繳車牌,後續將移由監理單位裁罰。

白河警方二十六日深夜在白河區市一七五線、崁頂福安宮聯外道路執行交通稽查巡守勤務,發現一部黑色進口轎車雖然懸掛同廠牌車色型號的車牌,但特徵明顯不符,立即依法攔查。

駕駛人表示,車輛係向高雄當鋪購買但無法過戶,便以登記於自己名下、廠牌款式相同的車輛車牌替代,並跟朋友一起來白河拜拜賞景。

警方進一步比對查核資料得知,該車於一年前牌照已遭監理單位註銷;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八款「車牌供他車使用、牌照經註銷致無牌照而使用他車號牌行駛」;以及同條第三項「非汽車所有人之駕駛人駕駛第一項第六至十款之車輛」逐一舉發共四張罰單,同時禁止行駛,當場將車輛移置警察局新營保管場並卸繳車牌,後續將移由監理單位裁罰;初估可能面臨八萬六千四百元罰鍰。

白河警方提醒民眾,每輛汽(機)車均有專屬車籍,領用車牌、按時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外,應依監理單位通知參加檢驗,逾期不僅保險失效,車牌更會被註銷;此外,牌照千萬別僥倖借用、轉讓或濫用,更不得擅自複製、私自買賣車牌,以免觸法,面臨當場無車可用及高額罰鍰窘境。